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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| TNA 檢定公告 2013/12/17 |
說明 |
檢定公告
依國家考試規則修訂
一級、二級檢定,原學科已通過考生(包含今年的考生),資格保留期限統一至103年12月止。
104年1月起,術科未通過者,學科成績不予保留。
意即:104年起,凡未通過檢定重考者,學術科一律全部要重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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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 | 2013/12/1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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